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 】 发布时间:2018-03-20
法律法规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(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)第三十一条、第三十七条、《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)第七条 、第八条、第十二条
服务对象:从事生产、加工、经营种子、苗木等繁殖材料的单位或个人
申报条件:无
申报材料:
1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;
2、申请书(申请人基本情况、苗圃所处位置、水电路状况、育苗面积、年产苗量、苗木流向);
3、土地证复印件或中长期租地协议;
4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;
5、聘任技术员、质检员的聘书及资格证复印件;
6、产地检疫证书;
7、育苗方案;
8、苗圃平面图和位置图;
9、照片3-5张(反映本苗圃苗木生长状况和生产条件)。
办理流程:
1、申请单位或个人向为民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提交申请材料;
2、林木种苗管理站审查,指定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到现场勘验;
3、林木种苗管理站立卷归档;
4、申请人到县为民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办理许可证。
受理部门:县为民服务中心林业窗口
办理时限: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,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内。
收费标准:免费
联系电话:0398-7181029
办理地点:为民服务中心
办理时间:夏季:早上8点至12点,下午3点至6点;冬季:早上8点至12点,下午2点半至5点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