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 】 发布时间:2018-03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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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森林防火期内,因防治病虫鼠害、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;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林区的许可
法律法规依据:国务院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第五条、第二十五条、第二十九条、河南省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第二十四条。
服务对象:森林防火期内,因防治病虫鼠害、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单位或个人;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林区的单位或个人。
申报条件:无
申报材料:
1、申请书(申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、确需用火地点、时间等);
2、申请单位或个人的有效证明材料(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等);
3、野外用火方案。
办理流程:
1、申请单位或个人向为民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提交申请材料;
2、由县防火办审核并实地核查后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批;
3、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,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到县为民服务中心林业窗口领取批文。
受理部门:县为民服务中心林业窗口
办理时限: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,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
收费标准:免费
联系电话:0398-7181029